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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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安健协秘字第12号
各劳保用品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一届七次理事会通过的《浙江劳保行业调查活动方案》的要求,为协助政府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质量监控,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协助中国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对参展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同时也为使用单位提供放心购买的劳保用品的产品品种,协会与浙江工人日报—安全生产周刊共同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并将产品目录报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使用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人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劳保用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氛围。
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产品的企业都可以自愿登记备案。
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在登记备案时应承诺为使用者安全健康服务,做到诚实可信、质量为本,使用户放心购买,安全使用。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备案资料,资料均为复印件并盖上企业公章。
1、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3、产品标准或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4、产品质量承诺书。
5、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6、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格等。
便于在经营中的资质证明,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颁发《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单位》铜牌和证书,铜牌证书成本费300元由会员单位自理。
根据上述要求,各生产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请按自主意愿,在2011年8月31日前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将登记备案材料一并寄送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28号,邮编:310009,联系电话:0571-56787128)。
产品质量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格等表格可登陆协会网站(
www.zjosh.org),打开“质量监督”内的式样作参考。
特此通知
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
2011年7月12日